武漢出台促進建築業平穩健康發展“黃金8條”

一、取消工程報建環節。

    取消工程項目報建環節,改為項目信息登記,按照項目監管權限,在市區分工正向清單的基礎上與項目招投标登記合并辦理。

二、優化行政審批流程。

    簡化施工許可前置條件,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不再作為施工許可前置條件,調整為在規定時限内由建設單位承諾完成。對建築業企業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的三級資質,預拌商品混凝土資質和受省住建廳委托審查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審批,推行企業資質證書的電子證照。

三、下放審批管理權限。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将二次裝修項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管、驗收備案、消防審查及驗收(抽查)等審批管理事項下放各區實施。探索分步下放消防審查和驗收(抽查),逐步實現項目監管和消防驗收(抽查)範圍相匹配。

四、縮小施工圖審查範圍。

    縮小施工圖審查範圍和内容,取消3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項目(涉及人防工程的除外)施工圖審查,實行設計質量安全注冊師負責制。單體建築面積小于5000平方米的新建、擴建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和内部改造項目,開工前不再進行施工圖審查,調整為事後設計質量檢查。将基坑工程設計審查調整為專家論證,将專家論證意見作為基坑工程施工依據。

五、落實資金替代措施。

    可采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證保險替代投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招标文件備案環節,及時發現和糾正無故拒絕接受建築業企業以保函保單替代投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條款,切實減少企業資金占用。

六、推行工程全過程咨詢服務。

    在政府投資重大項目中啟動工程全過程咨詢服務試點,指導試點項目建設單位重點選取在疫情防控中貢獻突出的優秀咨詢企業參與試點,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全過程咨詢服務,滿足建設單位一體化服務需求。鼓勵社會投資項目探索工程全過程咨詢模式。

七、明确防控費用範圍。

    因疫情防控需要,工地現場的防疫設施改造、防護物資消耗、增加的專職防疫人員費用等列入疫情防控措施費中,按實簽證,據實計取。現場勞務人員核酸檢測費用,由發承包雙方協商分擔比例。及時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增加主要建築材料價格信息發布頻次,為發承包雙方合理确定工程價款提供參考依據。

八、加大招标支持力度。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3号)要求,對在疫情防控中貢獻突出且受到當地表彰的優秀企業和個人,在當地今年的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招标中分别給予最高不超過2分和1分的專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