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建築業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發〔2020〕6号)和《關于促進全省建築業改革發展二十條意見》(鄂政發〔2018〕14号),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建築業企業資質行政審批效率,決定自今年4月1日起開展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

我廳直接審批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二級資質,在升級時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詳見附件1)。 

二、審批原則

圍繞“簡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推進建立“誠信規範、審批高效、監管完善”的告知承諾資質審批模式,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改善營商環境。 

(一)簡化審批流程。企業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作出符合審批條件的承諾,我廳依據企業承諾直接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不再要求企業提交證明材料,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效能。 

(二)加強事後監管。依托相關主管部門掌握的數據,在對企業承諾内容進行動态核驗的同時,重點對企業承諾的業績進行核查。 

(三)完善誠信建設。強化企業誠信監督機制,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三、審批流程

(一)申請。申報企業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選擇需要辦理的事項,進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信息平台”,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填報申報信息,并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簽字、蓋章的企業承諾、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相關要求及表格見附件2)。 

(二)受理。我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接收申報企業或各市州主管部門轉報的告知承諾申請,并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單。 

(三)審批。我廳依據申報企業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相關主管部門大數據信息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 

(四)公示。審批意見通過我廳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我廳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企業憑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介紹信、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到我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領取資質證書,也可選擇郵寄送達。 

(六)核查。公告後3個月内,由我廳、相關市州住建部門派員及專家組成核查組,對企業的承諾事項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後,我廳在門戶網站向社會發布核查意見公示。核查意見為不同意的,企業可在核查意見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提交補充說明。企業所有申報業績在我廳門戶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申報企業存在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3年内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因資質撤銷産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四、監督管理

(一)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許可的建築業企業,在核查未完成前,不得申請跨市、省變更。 

(二)在業績核查完成之前,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申報企業,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審批事中事後監管中發現申報企業承諾内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我廳将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築市場“黑名單”。 

(四)各市州住建部門應健全和完善相關信息數據、檔案,确保相關信息完整、準确,以便正常開展企業相關指标核對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市州住建部門要做好涉及資質審批各部門組織協調,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務分工,組織落實好有關企業的培訓、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宣傳服務。加強告知承諾審批宣傳工作,使建築業企業充分了解告知承諾審批工作内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三)推廣告知承諾審批制。我廳委托市州住建部門受理審查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設區市直接審批的建築業企業資質,各市州可參照本通知要求,選擇條件成熟的資質審查、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并報省廳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