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廳《關于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告知承諾審批的通知》

 鄂建辦〔2018〕254号

武漢、黃石、十堰、襄陽、宜昌、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鹹甯、随州、仙桃市住建委(行政審批局):

  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8〕6号),印發了《關于對〈建築業企業資質核準〉實施告知承諾的決定》(鄂職轉辦發〔2018〕27号,以下簡稱《決定》),現轉發給你們,同時提出幾點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明确時間與範圍

  自2018年6月7日起,在武漢、襄陽、宜昌市自貿片區及開發區,黃石、十堰、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鹹甯、随州、仙桃市開發區等試點地區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核準》實施告知承諾審批。

  二、強化批後核查與監管

  各地主管部門在做出準予行政審批的決定後2個月内,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内容是否屬實進行實地核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内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在1個月内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申請人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3年内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并将被納入信用監管。

  三、做好銜接協調

  各地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相應的審批工作流程和規章制度,明确受理人員、審查人員、審批領導的權限和責任,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做到批管分離、政務公開、陽光審批。獨立設置行政審批機關的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按城市政府統一安排與其對接,确保告知承諾審批順利實施。

  四、優化審批服務

  各地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決定》規定的程序、時限及資料要求,編寫辦事指南,繪制工作流程圖,明确審批的内容、标準、時限、責任并在網上公開。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規章制度。在政務服務中心開辟信息查閱區,方便企業和群衆查閱跟蹤審批信息。

附件:關于對《建築業企業資質核準》實施告知承諾的決定(鄂職轉辦發〔2018〕27号).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8月1日